【序言】為黨和國家挽回更大的損失?為挽救黨和革命做出巨大貢獻的會議是?來看看情感百科,找到情感思路“為黨和國家挽回更大的損失”的內容如下:
情感目錄一覽:
- 1、向工商監(jiān)督部門舉報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幾千萬有將勵嗎
- 2、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guī)定,何為從輕,從重處分
- 3、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扎緊制度籠子,強化制度執(zhí)行,有那些成效?
- 4、反腐更終可給國家挽回多少人民幣
- 5、有關公職人員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問題的處理
- 6、有關中國人維護國家的事和國家利益的事
向工商監(jiān)督部門舉報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幾千萬有將勵嗎
有獎勵的。
為國家、集體挽回一定經濟損失,或避免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或其他有突出貢獻的實名檢舉控告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guī)定,何為從輕,從重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稱《條例》)第十九條對違紀行為紀律處分運用規(guī)則進行了具體規(guī)定。
關于從輕、從重處分的規(guī)定。
從輕處分,是指在《條例》規(guī)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黨紀處分幅度內,選擇較輕的處分種類給予處分。從重處分,是指在《條例》規(guī)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幅度內,選擇較重的處分種類給予處分。
關于從輕、從重處分情節(jié)的規(guī)定。
《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了適用從輕處分的情節(jié)。
一是主動交待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主動交待,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組織初核和立案調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二是主動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主動檢舉,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向黨組織自覺反映其他黨員的違紀問題。這里檢舉的對象既包括特定對象,即同案人;也包括非特定對象,即其他人。所謂同案人,是指與違紀黨員共同違紀的其他人。所謂經調查屬實,是指經過黨組織對涉嫌違紀的黨員所檢舉的問題進行調查取證,事實確實存在的。這里的主動檢舉行為,應當發(fā)生在涉嫌違紀黨員被立案之后和被處理之前,才能作為從輕情節(jié)對待。
三是主動挽回損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fā)生的。這里所謂主動挽回損失,是指黨員在其違紀行為給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損失之后,采取積極主動的措施,使損失得以挽回的行為。所謂有效地阻止危害結果發(fā)生,是指黨員在違紀行為造成危害結果之前,就中止了違紀行為,并有效地阻止了違紀行為所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的發(fā)生。這里的主動挽回損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結果發(fā)生的行為,既可以發(fā)生在違紀行為被立案之前,也可以發(fā)生在被立案之后。
四是主動退出違紀違法所得的。包括主動退賠和主動退贓。主動退賠,是指違紀黨員自覺退出違紀違法所得的經濟利益并賠償由于違紀行為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損失;主動退贓,是指黨員自覺退出因違紀而獲得的非法所得。這里的退賠或是退贓需出于違紀黨員的自覺行為,而非在黨組織敦促下進行。主動退出的時間既可以在立案之前,也可在立案之后。
五是有其他立功表現的。其他立功表現,是指主動交代、主動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主動挽回損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結果發(fā)生以及主動退出違紀違法所得以外的,反映違紀黨員在思想認識上有悔改表現的行為。
六是《條例》分則中另有規(guī)定的。
《條例》
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了適用從重處分的情節(jié)。
一是強迫、唆使他人違紀違法的。所謂強迫,是指采取暴力、脅迫等手段,
使他人違背自己的意志進行違紀違法活動;
所謂唆使,是指教唆、挑動、指使他人進行違紀違法活動。
二是串供或者偽造、銷毀、隱匿證據的。所謂串供,是指違紀黨員與他人相互串通,編造虛假證據以逃避處分的行為。所謂偽造、銷毀、藏匿證據,是指違紀黨員在組織對其違紀行為進行查處期間,提供虛假的事實證明,或者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證或其他證據予以毀滅或者隱
藏起來使其不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行為。
三是阻止他人揭發(fā)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所謂阻止,是指違紀黨員通過種種方式為他人揭發(fā)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行為設置障礙的行為。
四是包庇
同案人員或者打擊報復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的。所謂包庇同案人員,是指對參與共同違紀的其他人員提供假證明,使其免受紀律追究的行為。
五是有其他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是指除前四項規(guī)定情形以外,屬于干擾、妨礙組織
審查的其他行為。
六是《條例》分則中另有規(guī)定的。是指在《條例》分則中關于從重情節(jié)的具體規(guī)定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扎緊制度籠子,強化制度執(zhí)行,有那些成效?
較好。
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堅持思想建黨與制度治黨相結合、依規(guī)治黨與以德治黨相統(tǒng)一,不斷扎緊扎密扎牢制度的籠子。
四個偉大中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是根本保證。黨的十九大之后,要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的偉大勝利,解決黨內存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必須以永遠在路上的執(zhí)著把從嚴治黨引向深入。全面從嚴治黨成為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根本要求、根本路徑,進而是引領偉大斗爭、偉大事業(yè)、更終實現偉大夢想的著力點和落腳點。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按照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總要求,強調制度的系統(tǒng)性。科學制定規(guī)范權力運行、預防腐敗和職務犯罪的規(guī)范和制度。設計制度運行監(jiān)督制約性,做到監(jiān)督制約的全覆蓋,不留死角,不留盲區(qū)。
制度設計要合理,從實際出發(fā),進行科學論證。建立健全制度,既保證制度可行,又要適應現實需求,并有一定的前瞻性。另外還要根據背景、條件、形式的不斷變化,不斷、及時地進行修正、補充和完善。
反腐更終可給國家挽回多少人民幣
1這涉及到兩個困擾人類社會幾千年的大問題:官本位的黨政和貨幣的價值。當然答案是:反腐成功和反腐預防并不能直接或間接為國家挽回多少人民幣,即使挽回了幾萬億,這些人民幣也沒有什么用。
2中國是一黨專政國家,內部分成小派。古今中外反腐只能靠制度,如果沒有制度的創(chuàng)新飛躍,那么在相當長的時代里腐敗現象不會有大變化。比如,古代封建社會就是官本位,權利膨脹個人欲望,不可能不貪。朱元璋殺貪官,毛澤東在文革批斗貪官,甚至牽連幾代直系旁系親屬,仍舊無法反貪成功,因為社會的發(fā)展必須是圓滑的,商業(yè)必須有錢權交易的潤滑才能迅速開展,只有完美的烏托邦才可能實現絕對公平。因此,指望靠反貪來賺錢或者強國富民是不行的,新來的頂替了被抓的只會變本加厲的貪污,因為紀檢委總不能天天那么大力氣查,查不動了新上任的不貪干啥?歸根到底,需要新的體制來實現權力的自身監(jiān)督。
3反腐分兩種,一種是類似紅色追擊令的辦法來追回外逃貪官不法商人和資本。他們通過洗黑錢等轉移方法把資本金錢轉化為國外的固定資本或直接存到瑞士銀行等機構隱藏起來。使得公安機關很難追查。當然,我朝中央政府真正動怒時什么都能追回。但問題在于,洗錢方法多樣,追回的固定資產歸國有,其中能以資金形式直接轉到國庫的不多,比如貪官的古董被追回,政府只能放博物館或者藏起來,總不能賣錢成人民幣。當然這些錢要隱蔽的另外算起,至于具體的流向和洗白方法很隱蔽也很難猜測(若有知道的歡迎科普)。比如某局長貪污了公款,你總能夠不能直接再用來發(fā)給該局的工作人員。應該是用于國企、軍工、金融財政等方面。
4那么問題來了,以上這些行業(yè)燒錢很大,并不是政府拿了兩麻袋人民幣給科學家:你去研發(fā)神12吧那樣。而是先通過協議的方式直接開工,事后撥錢。這樣人民幣是沒有直接用處的。就像近年的人民幣貶值,在經濟危機面前大家都刷刷刷的印鈔,這樣白紙就是人民幣。逼急了我把全云南的森林全弄成白紙印鈔(開玩笑,普通紙不能印的),那人民幣有用么?沒用。
5綜上,反貪的意義不在于追回人民幣,追回也很難很麻煩更難直接用來支付,沒什么意義。反貪的意義在于保證財政資金的正確運作和行政的公平流暢,這樣間接保證了資金在社會發(fā)展過程中的合法應用和作用發(fā)揮。反貪和貪污與人民幣關系不大,追回了人民幣也不敢直接融入普通財政。重點在于貪官貪污的手法直接擾亂人民幣的價值和尊嚴,擾亂社會的公平發(fā)展。就算被貪污幾百億,央行白天就打印出來了,一麻袋一麻袋比白紙還快。
有關公職人員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問題的處理
有關公職人員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如果無法彌補、挽回損失的構成瀆職罪。瀆職罪主要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行為損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民中的形象,導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的犯罪。
法律分析
根據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應該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guī)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酌情處罰。
第四百零二條 行政執(zhí)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關中國人維護國家的事和國家利益的事
馬永順是新中國第一代伐木工人。上世紀50年代采伐作業(yè),伐木工都是站著伐木頭,造成樹根過高。為了多出木材,他就先用手把樹根周圍的積雪扒開,一條腿跪在地上,把鋸緊挨樹根采伐,使伐根由過去的六七十公分高降到十公分以下。東北林區(qū)推廣了他的降低伐根做法后,一年就為國家增加了1400多萬元的財富。他以忘我的工作熱情,每年一個人完成6個人的采伐量,創(chuàng)造了手工年伐木1200立方米的全國紀錄。他創(chuàng)造的“流水作業(yè)法”、“安全伐木法”、“四季銼鋸法”,被寫入全國手工伐木作業(yè)教科書,使勞動效率普遍提高35%至50%。1959年,為響應黨中央關于實現青山常在、永續(xù)利用的號召,他積極投身綠化事業(yè),決心把自己伐的36000棵樹補栽上。1991年,他已78歲高齡,還差近千棵樹沒栽,他就帶領一家三代15口人,到荒山坡上營造義務林,當年栽樹1200多棵,終于完成了夙愿。截止1999年,他帶領全家共義務植樹5萬多棵。他是中共十大、十一大代表,第二、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第二屆全國政協特邀委員,被授予全國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
馬恒昌(1906-1985) 男,漢族,遼寧省遼陽縣人,中共黨員。生前曾任齊齊哈爾第二機床廠黨委副書記、總機械師。
“馬恒昌小組”原是沈陽第五機器廠的一個小組。1948年11月,沈陽剛剛解放,這個小組在馬恒昌的帶領下,在敵機不斷騷擾轟炸的情況下,奮不顧身地完成一批批軍工生產任務,以優(yōu)異的成績于1949年4月28日獲得“生產競賽模范班”的紅旗。在授旗會上,這個組被正式命名為“馬恒昌小組”,馬恒昌任組長。馬恒昌對工友們說:“工人階級要用自己的模范行動來帶動全國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睆拇?,他們不斷刷新生產紀錄,多次立功受獎。1951年抗美援朝戰(zhàn)爭爆發(fā)后,“馬恒昌小組”通過《工人日報》向全國職工發(fā)出了開展愛國主義勞動競賽的倡議,在不長的時間內,得到了全國各地1.8萬個班組的積極響應,許多企業(yè)勞動生產率成倍、甚至十幾倍地增長,促進國民經濟迅速恢復。這一年,“馬恒昌小組”提前兩個半月完成國家下達給他們的任務,創(chuàng)造了69項新紀錄。從1950年至1978年,“馬恒昌小組”29年累計完成了43年零10個月的工作量,實現技術革新840多項。他是第一至六屆全國人大代表,被授予全國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
方紅霄 男,漢族,湖南省岳陽市人,中共黨員。1970年出生,1990年入伍,現任武警云南省總隊昆明市支隊副支隊長。
方紅霄牢記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的職責使命,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作斗爭。面對窮兇極惡的歹徒,他舍生忘死,無所畏懼,帶領官兵查繳海洛因等毒品45公斤、各種槍支41支、子彈2172發(fā)、黃色制品957件、管制刀具3萬多把,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1919人,成為讓犯罪分子膽寒的“護法勇士”。面對人民群眾,他飽含著赤誠與真情,以“執(zhí)勤好比執(zhí)法,即使千難萬難,也不能為難父老鄉(xiāng)親”為信條,兩次在槍口下舍身救出被歹徒劫持的人質,數次冒死排除了即將爆炸的手雷,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遇到有困難的群眾,他慷慨解囊,熱心援助,在火車站執(zhí)勤的6年中,先后接濟過往旅客60多人,幫助數十名走失的孩子重新回到父母的懷抱,展現了一名共產黨員、革命軍人無私無畏、一塵不染的浩然正氣,塑造了新時期人民忠誠衛(wèi)士的光輝形象。他兢兢業(yè)業(yè),屢立新功,20次出色完成撲救森林大火、抗擊雨雪冰凍災害、抗震救災、奧運火炬?zhèn)鬟f安保等重大執(zhí)勤處突任務。他被授予中國青年五四獎章,榮獲首屆中國武警十大忠誠衛(wèi)士等榮譽稱
毛岸英(1922-1950) 男,漢族,湖南省韶山市人,中共黨員。生前系中國人民志愿軍司令部俄語翻譯和秘書。
毛岸英是毛澤東的長子。8歲時,由于母親楊開慧被捕入獄,他也被關進牢房。楊開慧犧牲后,地下黨組織安排毛岸英和兩個弟弟來到上海。由于地下黨組織遭到破壞,毛岸英兄弟流落街頭,他當過學徒,撿過破爛,賣過報紙,推過人力車。1936年,毛岸英被安排到蘇聯學習,后來參加了蘇聯衛(wèi)國戰(zhàn)爭,冒著槍林彈雨轉戰(zhàn)歐洲戰(zhàn)場。1946年,毛岸英回到延安,同年加入中國共產黨。他遵照父親“補上勞動大學這一課”的要求,在解放區(qū)搞過土改,做過宣傳工作,當過秘書。解放初期,任過工廠的黨委副書記。他從不以領袖的兒子自居,處處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和普通勞動群眾打成一片。1950年,新婚不久的毛岸英主動請求參加抗美援朝戰(zhàn)爭,11月25日上午,美空軍轟炸機突然飛臨志愿軍司令部上空,投下了幾十枚凝固汽油彈。在作戰(zhàn)室緊張工作的毛岸英壯烈犧牲,年僅28歲。毛澤東得知毛岸英犧牲的消息后,強忍喪子之痛,緩緩地說:“打仗總是要死人的。中國人民志愿軍已經獻出了那么多指戰(zhàn)員的生命,他們的犧牲是光榮的。岸英是一個普通戰(zhàn)士,不要因為是我的兒子,就當成一件大事。”這是毛澤東一家為了中國人民的革命事業(yè)犧牲的第六位親人。
王 瑛(1961-2008) 女,回族,四川省小金縣人,中共黨員。生前系南江縣委常委、紀委書記。
王瑛對待工作一貫認真負責,兢兢業(yè)業(yè)。走上紀委領導崗位后,她始終牢記黨的宗旨,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工作,先后提出并實施了“為民服務零距離”、“村級黨風廉政建設監(jiān)督員制度”等措施,有力改善了干群關系,促進了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對腐敗分子,她嫉惡如仇,在查辦案件中,面對威脅和阻力,剛正不阿,毫不退卻。她直接牽頭查辦各類疑難、典型案件50多起,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000多萬元。她清正廉潔、不徇私情,先后多次拒收禮金,拒絕弟弟等親屬要她特殊關照的要求。她時刻把群眾冷暖放在心上,先后資助了12名貧困學生,幫助露宿街頭的“背二哥”建起了民工公寓,支持涉水過河不方便不安全的山區(qū)群眾建起了被稱為“連心橋”的橋梁。2006年7月,她暈倒在抗旱第一線,經診斷患上肺癌,但她沒有放棄工作,反而加倍努力?!?·12”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她嚴格執(zhí)紀,保證了全國各地支援的款物全部用在救災上。2008年11月,她因過度勞累,病情惡化,不幸去世,終年47歲。她被授予全國紀檢監(jiān)察系統(tǒng)先進工作者標兵榮譽稱號,2009年被追授為全國優(yōu)秀共產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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