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行政拘留人員如何挽回損失?行政拘留單位人員怎么處理?有沒有人知道,網友解答“行政拘留人員如何挽回損失”的簡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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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行政拘留怎么補救
- 2、被拘留了怎么辦?
- 3、行政處罰撤銷后對行政拘留如何進行賠償
- 4、被拘留了怎么辦
- 5、下了拘留通知書還能挽救嗎
被行政拘留怎么補救
首先,駕駛證丟了是不可以開車的,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所以如果我們在駕駛證丟失期間開車上路不幸被警察叔叔抓到的話,那可是面臨著扣12分的嚴厲處罰的。
那么駕駛證要如何補辦呢?這里有幾種不同的途徑,第一是本人親自車管所補辦。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非本地居民還要攜帶居住證原件復印件到附近的車管所。在車管所填寫《機動車牌證申請表》,然后把證件和填好的表格交給車管所的辦公人員,支付手續(xù)費就可以了。這里要注意,不同的地區(qū)規(guī)章制度也不盡相同,有些地方可能還會要求補辦人員在車管所拍照,有些地區(qū)則對外來人員沒有居住證的要求。在去辦理之前可以打電話詢問清楚需要攜帶的資料,避免因為資料不齊全而無法辦理。
被拘留了怎么辦?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檢查發(fā)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當事人被刑事拘留的時候,身上的錢財、手機等等都會被相關單位給扣押了,并不是你能夠帶著手機進拘留所。在拘留所手機必須上交,除了生活必需品,打電話需要申請?!毒辛羲鶙l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經批準后,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通話費用原則上自理。被拘留人打電話應當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規(guī)定,一般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拘留所是依據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條例和相關規(guī)定而設置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設置。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fā)給解除拘留證明書,并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行政處罰撤銷后對行政拘留如何進行賠償
一事不二罰,怎么會再次做出拘留處罰決定?嚴重不解。一事不再罰作為行政處罰的原則,目的在于防止重復處罰,體現過罰相當的法律原則,以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你可以改罰款,吊銷;或者改為刑事拘留等。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zhí)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如果行政復議的結果是對行政拘留予以撤銷,那么當事人反過來可以請求行政機關對自己進行賠償。根據行政處罰法:
第六十條 行政機關違法實行檢查措施或者執(zhí)行措施,給公民人身或者財產造成損害、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對直接負責的*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當事人實施一個違法行為同時觸犯了幾個法律規(guī)范,且由同一個行政機關實施管轄。一般認為該行政機關只能給予一次行政處罰,不可用不同的理由對當事人實施多個處罰。例如某人酒后駕車駛入路邊人行道造成秩序混亂,公安機關不能分別以酒后駕車和擾亂公共秩序為由給予兩次行政處罰。此時可采吸收原則,重罰吸收輕罰。雖這是兩個不同事由,但行政機關只要實施一個較重的處罰便能達到行政處罰的目的,即教育和懲戒的作用,那么此時不但不違反“一事不再罰”的原則,而且簡化了行政處罰的程序,符合行政法的程序簡便的基本原則。
被拘留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guī)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 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fā)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zhí)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一)警告;(二)罰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銷公安機關發(fā)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下了拘留通知書還能挽救嗎
下了拘留通知書不能挽救。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為三種,分別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民事拘留。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于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拘留適用于以下情形: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其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30日內不能查清提請批準逮捕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提請批準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_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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